近日,饶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纠纷案件,以情讲法、以法唤情,妥善化解了矛盾,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温度和力度。
2023年8月21日起,祁某受耿某雇佣,在河北省唐山市某地从事打井工作,耿某承诺每日工资300元,工作完成后一次性结清,2023年10月6日,打井工作完成后,经二人核对,祁某工作44天,但随后祁某向耿某索要劳务费时,耿某以没钱为由一直推拒,遂起诉至法院。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案案情虽较为简单,但涉及到农民工工资并无小事,为尽快化解纠纷,减少当事人诉累,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,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了调解工作。
调解现场,原告祁某背着大包小包从外地行色匆匆地赶来法院,说着并不流利的普通话与被告耿某进行沟通。承办法官也从情理、道德方面对被告进行劝说:“农民工挣钱不容易,工资是其合法劳动所得,应予保护,依法按时支付工人劳动所得这是自身的法定义务,不容违背……”。见被告态度并不强硬,在充分考虑双方诉求和症结所在后,承办法官引领双方换位思考、互相理解。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劝说下,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被告耿某承诺支付祁某工资。
饶阳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“民生无小事”的工作理念,通过“调解优先、调判结合”的工作方式,将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摆在最前面,及时、快速、高效、妥善化解涉民生案件,让老百姓切实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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